一、比赛时间:2014年4月12日 地点:北京市石景山体育馆
二、主办单位:北京武术院/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
三、竞赛项目:
拳 术(共分四类):
第一类: 1.形意、八极拳 2.八卦掌
第二类: 3.通背、劈挂拳 4.翻子拳
第三类: 5.地趟拳、象形拳(醉拳、猴拳、螳螂拳、鹰爪拳…)
第四类: 6.查拳 7.花拳 8.炮捶 9.华拳 10.少林
11.弹/ 潭腿 12.南拳(蔡李佛、咏春…) 13.其他(大悲拳…)
器 械:14.刀术 15.剑术 16.其他短器械
16.棍术 17.枪术 18.其他长器械(大刀、朴刀、铲…)
19.双器械(双刀、双剑、双钩…)
20.软器械(三节棍、九节鞭、双鞭…)
对 练:21.徒手对练、器械对练
注:(1)规定套路、竞赛自选套路不能参加本次比赛。
(2)本规程以外其他项目将归于相近类别项目进行比赛。
(3)竞赛项目共19项,以所编序号为准。
四、竞赛分组:
儿童组:12岁以下(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
少年组:13-17岁(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--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青年组:18-40岁(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--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成年组:41-59岁(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-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老年组:60岁以上(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)
五、竞赛办法:
(一)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。
(二)比赛参照执行国家体委审定的《1996年武术竞赛规则》。
(三)竞赛套路时间:50秒—2分钟。
(四)裁判员、仲裁人员由主办单位聘请。
六、录取名次:
(一)各单项9人以上(含9人)按组别各录取前8名,参赛人数不足9人时,依次递减1人录取名次,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。
(二)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将颁发成绩证书。
(三)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《中国武术段位制》晋段技术考核的依据。
七、仲裁和申诉:
(一)申诉: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,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,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同时交付500元申诉费,申诉正确,退回申诉费。
(二)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,进行裁决。
(三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八、参赛办法:
(一)以单位报名参赛,报名人数不限,每人限报3项。
(二)参赛单位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(自留一份),携带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、1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。报名表必须从网上下载Excel电子表格,报名时请在相应项目格内填入数字“1”即可,按规定要求打印,核对准确,打印出纸质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,同时将电子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:63132334@163.com
(三)纸质报名表和发送到邮箱的报名表必须一致,如出现不一致时,以纸质报名表为准。
(四)报名费: 80元/项/每人。
(五)报名后不得更改,报名费一律不退。
上午8:30 – 11:40
下午1:00 – 4:20
(六)报名时间: 2014年3月3、4日
逾期将不予办理
(七)报名地点:北京武术院竞训部(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1号院1-12室)
九、其它:
(一)领队会于4月9日(星期三)下午14:00 在北京武术院会议室召开,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。
(二)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
联系人:连 涟 王 冲 电 话:6313-23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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